关于印发太原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太原市能源局2025年度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太原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能源局
2025年3月6日
太原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全方位推动全市能源领域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能源监管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加大行政检查力度,保障国家、省、市政策规划在能源领域有效执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一)《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
(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要求:“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
(三)《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和“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太原市能源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内容。
三、检查方式
按照重点突出、提高效能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以国家、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平台,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相关科室依据法定职责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各相关科室结合实际工作分别制定落实,并抄送法制与稽查监督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太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制度》,各业务科室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应当合并组织实施。同时,原则上行政执法检查在一个年度对一家企业至多检查1次。
(二)规范涉企执法程序。按照《全省能源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凡不属于能源局职能范围的,要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涉企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领域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按规定减少检查陪同人员,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附件:太原市能源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