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资产评估等四个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资产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45号)要求,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将对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3.项目说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西街9号2层202。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联 系 人:郝文俊
联系电话:0351-2020036
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财务代理服务
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45号)要求,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将对财务代理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财务代理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3.项目说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财务进行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代办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档案管理、社保代办等工作。超出服务范围的其他服务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西街9号2层202。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联 系 人:郝文俊
联系电话:0351-2020036
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财务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45号)要求,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将对财务审计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3.项目说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财务进行审计服务,出具审计报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西街9号2层202。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联 系 人:郝文俊
联系电话:0351-2020036
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测绘服务
采购项目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45号)要求,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将对测绘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测绘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3.项目说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测定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位于马道破街28号房屋及院落的面积及正射影像图,出具报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西街9号2层202。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煤矿物资供应总站
联 系 人:郝文俊
联系电话:0351-2020036